各研究生:
为加强我院辅导员队伍建设,优化辅导员队伍结构,推进我院学生工作全面发展,现面向全校研究生公开招聘兼职辅导员2名,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个人综合素质与辅导员工作性质相结合。
3.坚持应聘个人与学院双向选择相结合。
二、选聘对象
在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性别不限,专业不限)。
三、选聘条件
1.中共党员,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指担任过学校、学院或班级主要学生干部、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等)。
2.政治思想表现好,有较高的道德水准,热爱并志愿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保证足够的精力和时间投入学生的日常教育管理,为学校和学院学生的教育管理积极出谋划策。
3.热爱学习,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口头表达能力、文字写作能力和日常计算机办公操作能力。
4.道德品质优秀,率先垂范,作风正派,身心健康,能成为学生的楷模。
应聘者必须同时具备以上条件。在同等情况下,本科期间研习过与辅导员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者,或具有心理咨询、就业指导等专业资格证书者,或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产党员或优秀本科毕业生的学生优先录用。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9月7日-9月19日,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者须填写《兼职辅导员应聘登记表》(见附件),并附详细的学习或工作经历、有关奖励、资格证书等材料提交至我院学工办106。
招聘采取考核、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学院成立考核面试小组,负责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择优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二)面试
9月20日-9月21日,学院考核面试小组负责对面试学生进行面试工作。重点考察面试学生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临场反应能力、仪态仪表以及应聘者对学生工作的认识和态度等。
(三)公布录用结果
9月25日前,学院完成评审工作,发布录用结果。
五、工作职责
工作要求及职责等具体参见《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兼职辅导员暂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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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