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生会:
为积极树立我校当代女大学生“自强自立、自信自律、自尊自爱”的新形象,进一步繁荣校园文化,经校学生会研究,决定于2011年11月25日举办第三届“十佳女大学生评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十佳女大学生评比”旨在展示我校优秀女大学生的风采,激励女大学生更加自信与卓越,提高女大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活动评选项目
十佳女大学生10名(其中根据评选现场表现和个人事迹可分别再授予:最佳学业成绩奖、先进社会工作奖、最佳励志奖、最佳爱心奖、最佳才艺奖)
三、活动形式
“十佳女大学生评比”活动以学院推荐候选人的方式进行报名,每个候选人通过3—5分钟的自我展示讲述自己的大学经历,展现自我风采,再经由评委评审,最终产生“十佳女大学生”及优秀女大学生个人奖获得者。
四、活动步骤
本活动由学院集中向学校推荐优秀女大学生,学校统一安排,有计划地安排演讲、展示活动。
1、前期宣传及报名(11月3日—11月12日)
各学院下发评选通知,做好相应的宣传工作,并推荐2名优秀女大学生参与“十佳女大学生”的评选。
2、材料上交
各学院将推荐参加评选的候选人所填写的申请表(附)、个人简历、在演讲过程中所需材料于11月12日晚九点之前上交至校学生会女生部办公室。
3、现场评比
(1)由各位候选人依次进行3—5分钟自我展示(事迹报告、才艺展示等),与在场的观众交流经验。全部展示结束后,评委对候选人的表现进行现场投票。
五、评选条件
1、有一年以上学籍的我校在校女大学生,所有女研究生及女博士生;
2、思想积极上进,政治上要求进步,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坚定,遵守校纪、校规;
3、关爱他人,乐于助人,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具有奉献精神;
4、热爱所学专业,学习认真刻苦,所有考试、考查科目全部合格,修满学年规定学分;
5、积极参加校内外举办的各项活动,并在活动中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受到特别奖励;
6、优秀女大学生个人奖获得者均为在各相应方面突出者,其中,最佳励志奖应是曾经或现今有相关励志拼搏经历,勇于与困难做斗争的女大学生,或是家庭经济困难,能够积极参加勤工俭学,生活俭朴,品行端正,学习成绩优异,事迹突出的女大学生。
六、工作要求
1、各学院学生会要予以高度重视,广泛动员优秀女大学生踊跃参与;
2、各学院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精心组织,秉承“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优秀“十佳女大学生”推选工作;
3、各学院要切实加强第三届“十佳女大学生评比”的宣传工作,积极扩大活动的影响力。
附件:
附1:个人简历格式
1、个人简历要求写纲要性内容,字数限制在200字以内;
2、字体要求宋体,字号为小四号;
3、简历要求包含姓名、班级、学院、专业、大学期间所获得荣誉或工作经历及竞选宣言。
附2:我校第三届“十佳女大学生评比”审批表
我校学生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主题词:十佳 女大学生 评比 活动 通知
我校学生会 2011年11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