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根据《我校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结合工作需要,学校拟定于2014年12月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会议,为进一步做好此次研究生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日程安排
时 间 |
工作内容 |
9月15日、16日, 10月9日、10日, 11月3日、4日 |
1.校学位办受理研究生学位论文盲评材料(含:博士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具体注意事项及要求见附件。 2.各学院可参照本日程安排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盲评工作; |
12月10日前 |
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并向学院分会递交有关学位申请材料 |
12月12日前 |
学院分会召开会议,并向校学位办提交上会有关材料 |
12月14日前 |
学校进行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抽查 |
(12月15—开会前) |
校学位办准备上会有关材料 |
12月20日左右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 |
注:请各学院注意加强答辩环节的质量监督和检查。
二、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审定
学位论文确属涉密的,需按照《我校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暂行规定》(2012年12月25日颁布,下称《暂行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其中,拟于2014年12月申请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需要认定为学校秘密学位论文的,由研究生本人填写《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校秘密认定审批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指导教师签署意见,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后,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在《暂行规定》颁布前已经开题又确需认定为国家秘密学位论文的,应在答辩前补办学位论文涉密的审定手续。
三、答辩前的资格审查
1.硕士研究生应至少提前20天、博士研究生应至少提前30天办理申请答辩登记手续(含:提交学位论文1份和《研究生申请论文答辩审核表》1份);其中,学籍未满三年的,需提前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在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备案。
2.申请答辩时,研究生发表论文应达到《我校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
3.学院应对所有学位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核,包括申请者的个人基本信息(含:姓名、类别、专业、导师)、培养环节(学分、个人培养计划、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开题报告、课题检查)、科研成果、社会实践、论文发表等,并按照《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管理办法》(2012年12月25日颁布),对申请人的学位论文进行复制比检测。
四、材料提交
1.通过资格审查后,答辩秘书应尽快填写《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审核表》,并至少在答辩前7天送交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审核、备案;凡未经审核、备案者,答辩无效。教学秘书须在答辩前5天将答辩信息电子版(按规定字段汇总)报送至校学位办,以便上网公告并安排听取答辩。
2.研究生须在各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登入个人学位信息。各学院应认真组织好学位信息的采集、整理、提交工作,注意提醒毕业研究生在网上完善个人信息,保存好研究生本人签字确认的学位信息登记表,确保信息的及时、完整、准确。
3.各学院应在组织召开本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的基础上,按时提交拟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的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