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位老师:
根据《我校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校发[2010]189号)、《我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校发[2010]188号)、《我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暂行办法》(校发[2010]185号)、《我校兼职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10]187号)及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有关会议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6年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类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具体遴选条件,请见前文所述四个校发文件(可在研究生院网页学位工作一栏下查阅,地址http://yjs.hzau.edu.cn/xwgz/xw1/)。
2、11月14日中午之前,请申请人填写相应表格(见附件,亦可从研究生院网页下载)并准备有关附件材料(一式1份),向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提交对应类别表格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其中各类遴选汇总表只需电子版,成果证明材料只需纸质版,论文不需复印全本),所有纸质版材料请填写准确(相关部门盖章后)上交,电子版发此邮箱 hafu@mail.hzau.edu.cn 。
申请博导:表1、2、7 、论文等成果相应证明材料
申请学硕导师:表3、7、论文等成果相应证明材料
申请专硕导师:表3或4,7论文等成果相应证明材料,(已是我校在编学术型硕导只需填写表4、7及相应证明材料,其他的需填写表3、7及相应证明材料,具体可查看学校文件)
3、本次遴选程序:个人申请---材料公示---学院审核---通讯评审---学校审定---结果公示,请各位老师仔细阅读学校通知和文件,并在要求时间内上交材料。
4、学院如确因学科发展需要,拟破格推荐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候选人,必须于11月18日前将破格推荐人员的申请材料提交研究生院学位办,研究生院学位办对学院破格推荐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候选人进行通讯评审。
5、根据学校第十一届学位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精神,凡属2015年开始引进的教授级人才,在引进时办理了博导资格审定手续的(需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可不参与此次遴选,证明材料由学院报研究生院备案。
学院研究生教务办
2016.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