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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2022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
时间:2021-12-04

选调对象和高校范围

选调对象为部分国内高校2022年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士)以上学历(学位)应届优秀毕业生,以及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期间取得学位并完成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部分国(境)外知名高校优秀全日制大学毕业生。

报考者须以最高学历(学位)报考。报考者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于2022年9月30日前取得。国(境)外知名高校毕业生还应在2022年9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在职培养以及专升本(专插本)、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民办分校的应届毕业生不列入选调对象范围。

选调条件

符合公务员法等规定的基本条件,且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 

(二)学习成绩优良,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身心健康,有较好的人际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三)本科生24周岁以下(199611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27周岁以下(199311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90111日以后出生),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年龄要求放宽3周岁。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调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秀学生干部、获得校级以上奖励人员、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大学毕业生。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品行存在问题,或者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不得作为选调对象。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选调生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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